簡又新董事長(左三)與講者們合影
第23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會議(UNFCCC COP23)聚焦於討論如何落實《巴黎協定》,以及各國的自主減碳貢獻(NDC)的成效檢驗。在美國退出《巴黎協定》的新時代下,全球如何繼續發展低碳經濟,追求永續發展,持續自身的減碳政策不只是挑戰,也是新的商機。
因應美國退出巴黎協定後為全球及台灣帶來的衝擊,並探究未來我國在全球綠色潮流下可發展之策略與商機,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台灣企業永續研訓中心於12月7日(星期四)假外交學院共同辦理「COP23後全球之因應策略及發展」研討會,邀請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簡又新董事長、台灣綜合研究院蘇漢邦所長、國際氣候發展智庫趙恭岳執行長、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高思齊主任、台達文教基金會張楊乾副執行長、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顧洋執行長分享對COP 23之見解,以及面對國際情勢變化,身為島國的台灣未來減碳策略與藍圖。
簡又新董事長認為COP23結果雖無新意,全球減碳發展趨勢仍快速發展
簡又新董事長首先對COP23會議提出了三項觀察,首先主導全球氣候外交的角色從美國轉移至中國、歐盟等國;從中央政府擴散至地方政府與其他單位;由個別國家擔責轉為以多邊協商模式為主。其次,COP23對於減碳的討論已從概念發展至技術推動,建立Talanoa Dialogue,推動進取、前瞻的促進對話機制。再者,COP23在推動減碳雖然有所進步,但巴黎協定簽署進度緩慢、欲達成2℃目標仍相當遙遠、多數國家仍無法達成NDC承諾,以及綠色基金面臨籌資困難的窘境。即便COP23內容了無新意,簡董事長仍認為全球減碳是既定趨勢。在對這樣的趨勢,發展循環經濟是必要的,方能促成永續成長。
蘇漢邦所長認為台灣過度將資金投入在生產上,鮮少重視其他層面
蘇漢邦所長則強調COP23重點在於氣候金融議題。首先,為了支持清淨技術創新、鼓勵企業追蹤氣候解決方案的開發與部署,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至今累計有54項計畫,總規模達27億5千萬美元,近1億6千萬人受惠,減碳效益達10億公噸。其次,除了聯合國綠色氣候基金外,各國積極催化氣候金融的發展,提供一個明確路徑及具體作法,使NDC計畫項目更能吸引投資者。對於台灣在氣候金融上的角色,蘇所長認為台灣過度將資金投入在生產上,鮮少重視其他層面,建議應因地制宜、建構自身資料庫、全面對能源、經濟與環境進行全面評估與整合,方能在巨大商機中找到自我。
趙恭岳執行長認為智慧城市是解決碳排問題方式之一
趙恭岳執行長強調次國家角色在氣候變遷治理上甚為關鍵,全球75%能源消耗與碳排都發生於都市內,而全球也高達70%城市在處理氣候變遷問題。依ICLEI統計,目前總共有1019座城市登錄城市自主減碳目標,希望於2020年前減碳5.6Gt、2050年前減碳26.8Gt。除了兩大氣候倡議城市聯盟(全球市長聯盟、歐洲市長聯盟)外,美國各州與城市也發動自主串連行動,加強減碳措施、對抗川普退出巴黎協定的決定。總之,氣候變遷議題具多元與去中心化特性,顯見城市與其他次國家組織的重要性大幅提高。地方自主倡議行動內,以為開發國家提供融資平台與促進跨國合作機制為最主要。趙執行長認為,智慧城市將是未來處理減緩與調適議題的重要方法。
高思齊主任強調台灣屬高碳排放國與氣候高風險國
高思齊主任則對於COP23有以下的觀察,首先強調「對話」的重要性,巴黎協定以來,全球排碳議題已從Top-Down轉為Bottom-Up模式,由各國自主提出減碳目標,強調自願的精神。目前164國家提出NDC,但仍達不到減碳量的1/3,要達到2℃溫控目標仍屬難度,顯示各國對於減排仍猶豫不決。這些凸顯出對話的重要性。另外,Talanoa對話則是初步的盤點,希望能了解目前的減碳技術。最後,台灣實屬高碳排國家,台灣同時也是氣候變遷重災國家(居全球第7名),應該思考如何因應之。
張楊乾副執行長認為碳定價有助於企業減碳外,技術亦是關鍵
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顧洋執行長發表演說並擔任座談主持人
張楊乾副執行長對全球減碳趨勢提出看法,首先強調2016全球碳排放強度僅減少2.6%,不到目標的一半。若真要達到控制升溫1.5℃理想目標,需即刻不使用燃煤。其次,中國經濟成長趨緩,惟中國2017年碳排放上升卻達3.5%,頗為弔詭。再者,2011年以來,全球能源密集度下降2.1%,其中中國貢獻度極大,若缺乏中國能效改善,2016年密集度僅會降1.1%。另外,張副執行長則點出當前自主減碳機制問題,認為國家、地方、企業都從事減碳,減碳量勢必出現重複、不清楚。除了碳定價有助於企業達成碳中和,技術發展與推廣也扮演重要角色。顧洋執行長則點出當前減碳成本計價問題,若依全球定價方式,台灣的電費每度需成長1.5-2塊錢。其次,2015年巴黎協定擘劃2030年的目標,以銜接京都議定書,然而當今要做什麼、如何做都是問題。
綜合座談裡,與會講者都認為立法部門除了扮演監督角色外,應更重視協調,不應只著重法規本身,而是要重視立法過程。其次,台灣能源部門的排碳責任也未清楚。再者,科技則是解決碳排的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