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源:Flickr/≢ CC BY 2.0
作者:王守誠
地熱發電是目前唯一成熟的基載型再生能源,台灣在 1970 年代已探勘出多處超過 150 度高溫的地熱田,曾經是全球第 14 名地熱發電國家,但過去四任總統任期內都無任何地熱電廠建立,一般能源專家也表達對地熱發電可能性的懷疑,到底發生什麼事呢?若以新政府 2025 年地熱能源目標來看,地熱發電是未來 10 年至少 900 億以上的綠能商機。
作者指出台灣發展地熱的瓶頸:
一、技術斷層且交流不足的弊害
細數台灣的地熱發電,最早在宜蘭縣清水地熱區使用石油鑽井的傳統泥漿工法搭配蒸氣發電機達到最高 1.18MWe 的發電量,之後衰退到 0.18MWe,地熱發電經驗也隨著石油危機結束而消失了。
二、關鍵時刻仍缺乏決心
李遠哲前院長近期有多場演講提到「全球氣候變遷危機」的急迫性,台灣正處於急速減碳、能源與社會轉型的關鍵時刻。此時,原訂 2015 年 12 月底公告的宜蘭清水地熱 BOT 案已悄悄延後至 2016 年 4 月仍無下文。
三、經濟部在「經濟面」的錯誤引導
「經濟部」過去對於地熱發電提出「經濟面」上的誤解,導致地熱躉售電價(FIT)的獎勵措施至今無人申請。2015 年的「全國能源會議」上,經濟部提出地熱面臨的問題是「國土限制及發電成本高:台灣地狹人稠,地熱區集中於地質敏感區,單位國土面積可發展之地熱發電較國際差。且增強型地熱系統(EGS)技術尚未成熟,實際可開發量仍視其技術成熟度而定,且地熱發電成本較高,經濟誘因較不佳,致使地熱電廠推動困難。」
▲ 美國能源部地熱科技辦公室舉辦的 2014 地熱發電視覺化資訊圖表競賽得獎作品,解釋 EGS 是以人工裂隙及地表注水製造地熱發電的條件。圖片來源:美國能源部
四、環評審查對「風險面」理解的不足
「風險面」的誤解可以透過國內第一件地熱電廠環境影響評估案看到其「破壞性」,參考 2015 年 11 月的媒體報導:地熱發電可行嗎?環評審查提多項要求,環評審查委員認為「針對開發行為是否引發地震的可能風險,應蒐集國內外有關地熱開發或地質研究調查相關資料(含宜蘭地區),並釐清國內外類似開發行為與地震活動的關係」。這一段文字讓人誤解鑽井過程會導致地震,實際上在地熱發電過程,與地震活動最相關的因子是抽取與回注的流體體積差
五、政府機關對「資訊誤植」的責任
「資訊誤植」造成的誤解,主要出現在科普媒體上,例如「利用地球的熱情發電吧:深層地熱發電」,是一篇文筆流暢的科普文章,刊登在科技部的「科技大觀園」網站,但是由於主題是深層地熱發電,因此忽略了國際上大部分的商業地熱電廠都不是「深層地熱」,台灣清水地熱的失敗算是特例,而且將「深層地熱」與「加強型地熱」混為一談。
作者建議:
地熱發電產業在國際上經歷了十幾年的發展低潮,原本在高油價才有競爭力的再生能源產業卻因福島核災及氣候變遷議題得到重視,在石油、天然氣、燃煤都在價格最低檔時快速發展,近 5 年的成長極亮眼,然而分析國內對於地熱發電誤解的原因,主要原因為國際交流不足,導致經濟部錯誤評估地熱發展重要性及策略。透過國際發展案例可看到技術斷層是可透過國際合作克服,唯有政府發展決心及國際化的制度法規才是關鍵鎖鑰。建議第一步是向國際地熱協會(IGA)、地熱資源委員會(GRC)等國際專業機構宣布台灣要開放 900 億的地熱市場及所有過去地熱探勘資料,吸引國外先進技術及能源投資,並可刺激國內過多市場游資共同投入地熱發電產業,開發更先進的複合式地熱發電技術。
閱讀全文/資料來源:科技新報 / http://technews.tw/2016/04/27/geothermal-power-the-tr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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