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新聞】符合CSR等四要件可進行「非合意」併購之五家金控 全數為CCS會員企業

         金管會近日預告金金併修正「金融控股司投資管理辦法」草案,在11月中旬生效,有意進行併購的金融業者在2018年12月中旬即能提出申請。金管會指出發動「非合意」併購,須符合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國際布局能力、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良好等四條件。目前符合「非合意」併購條件的金控有五家:富邦金、中信金、國泰金、玉山金及台新金,以上五家金控,全數皆為台灣企業永續研訓中心(Center for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CCS)的會員企業。CCS理事長簡又新大使對此表示,近年來公私部門積極推動企業致力善盡企業社會責任、資訊透明揭露及提升永續績效作為,已見相當成效,期盼CCS各會員企業在既有的基礎上不斷向前邁進,賡續進行跨領域、業別的標竿學習與互動,發揮平台最大效益,企業也必能長青及永續。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金控啟動非合意併購,須符合嚴謹條件如下:

  • 資本充實:設算以資本計提原則所計算取得控制性持股後之資本適足率超過法定標準,且雙重槓桿比率未超過法定上限。
  • 經營能力佳:最近3個年度均無累積虧損,且最近3個年度之合併報表稅前ROE(Return on Equity,股東權益報酬率)及ROA(Return On Assets,資產報酬率)平均數均不低於同業前2/3水準。
  • 國際布局能力:申請人於3個以上國家或地區設有營業據點,且其中一個營業據點經營業務超過五年。
  • 企業社會責任良好:最近3年度之公司治理評鑑均屬前35%,並能提出深耕社會責任具體事蹟,如積極參與社會或公益活動、消費者保護、勞資關係與員工福利、環境永續、企業社會責任政策等事項有具體良好事蹟。

        符合金管會金金併「非合意」併購條件的CCS五家金控會員企業,在前述四要件表現上均為同業模範,同時顯示在CCS平台上的良性交流與相互學習,獲致耀眼成果。台灣企業永續研訓中心相當樂見相關成效顯著,CCS將持續秉持成立宗旨,結合產業經營者共同孕育標竿企業、引領社會核心、傳承永續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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